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规划期末,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3个以上,省级园林城市(县城)5个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以上、40%以上、11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0%以上、35%以上、8.5平方米以上。
  村镇建设。加快村镇规划编制,进一步提高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重点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把试点镇建成“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引导小城镇转变建设方式,走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商贸向街区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小城镇。规范引导农村科学建房,持续抓好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继续实施家园清洁行动,以创建绿色乡镇为载体,推动村镇绿化美化,打造宜居环境。
  村镇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有较大提升,到2015年,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0%,燃气普及率达到80%,绿化覆盖率达到2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5平方米;乡集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88%,燃气普及率达到55%,绿化覆盖率达到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
  住房保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不断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加快建章立制,逐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因地制宜推进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屋区、林区棚屋区、垦区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廉租住房补贴,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适合福建省情的住房保障体系。规划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逐步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信息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规范化。
  房地产业。“十二五”期间,我省房地产投资总额预计可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商品房销售、竣工面积均达到1亿平方米,保持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稳步增长,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7.5平方米,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建筑业。建筑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全省建筑行业产值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7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例保持7%以上,产值利税率达到 8%左右;培育2家年产值超百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优势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完成产值占60%以上。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扁平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拓展境内外市场能力持续增强。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图投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完成工程施工图建筑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行业年度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力争2-3家营业收入超5亿元;新增设计全行业甲级、勘察综合甲级4-6家。
  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世界遗产、国家遗产、风景名胜资源优势,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基础,构建资源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全省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体系,至2015年,实现世界遗产2处以上、国家遗产达4处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18处以上、省级风景名胜区达36处以上,初步形成“两带、三圈、五区、五线、七心”的风景名胜区空间格局;培育一批优秀风景名胜区,努力把我省建设成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再上新水平。
  建筑节能与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农村和建筑上规模化应用,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新建建筑按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资源节约有效推进,力争“十二五”末,累计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0亿平方米,实现节约标准煤360万吨。
  初步形成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标准、图集、工法等相配套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人才教育。到2015年,全省完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线生产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8万人左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目标体系一览表

指   标

单位

2010年

2015年目标

一、城镇化

城镇化水平

%

57.09

64.5

城镇人口

万人

1922

2310

二、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万套(户)

6.38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三、城市建设

全省市县自来水普及率

%

98.6

99

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

%

77

83

全省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3

95

人均道路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平方米

12.58/10.74

14/12

燃气普及率

%

97.4

97.5

建成区绿地率(设市城市/县城)

%

35.9/30

36以上/30以上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平方米

10.8/8.3

11/8.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县城)

%

40/35

40/35

城镇再生水利用率

%

﹤1

5

四、村镇建设

人均道路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平方米

14.57/13.36

16/14

供水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

85.37/83.48

90/88

燃气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

74.4/52.8

80/5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平方米

5.58/5.21

6.5/6

绿化覆盖率(建制镇/乡集镇)

%

18.97/19.23

20.5/21

农村危房改造户数

万户

-

10

五、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

1818.86

2600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1717

2200

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

2184

2200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亿元

972

1700

实缴人数

万人

207

280

个贷使用率

%

68.8

75

七、建筑业和工程建设

 

 

 

建筑业总产值(期末)

亿元

3351

6700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

%

7

7以上

大型企业数量(100亿元,50亿元)

家

0,1

2,10

特、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比重

%

59

60以上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死亡人数

人

24

下降12.5%

八、勘察设计咨询业

 

 

 

勘察设计咨询营业总收入

亿元

142.7

年均增长15%

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

个

-

2-3

新增加综合、全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个

-

4-6

九、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

 

 

 

建筑节能节约标准煤能力

万吨

-

360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3000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

万人

7.5

1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