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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奖分办法

  1.年度内部门(单位)工作在省内系统排名位次第一的,加lO分。

  2.为全市发展争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分别加10分、5分。

  3.年度内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增量和增幅排名前5名的部门(单位),加5分。

  4.在市政府部门审改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成绩优异的,最高加10分。此项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单独进行考评。

  (三)罚分办法

  1.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罚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罚1分;同一问题受到不同级别通报批评的,只计最高一级罚分,以文字通报为准。

  2.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受到治安和刑事处罚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部门(单位),每发生一人次罚3分。此类部门(单位)参与正常排名,不享受奖励政策。由市监察局、综治办和人口计生委负责考评并提供情况。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罚5分,此类部门(单位)参与正常排名,不享受奖励政策。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的罚1分。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考评并提供情况。

  4.依法行政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年度考评不达标罚5分,违法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制发规范性文件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经诉讼复议败诉(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变更、赔偿),按考评标准进行罚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考评并提供情况。

  5.被考评部门(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发生一件罚3分。

  6.被考评部门(单位)虚报、瞒报有关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的,每查实一项,取消该项目得分,并罚5分。

  7.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按市招商局认定结果进行罚分,最高罚5分。

  8.被考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不健全,每大项罚5分;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脱岗或发生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未按规定报送政务信息的,每发生一次罚1分,最高罚5分。分别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提供情况。

  9.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有5项指标。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落实有变通和走样的,罚2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违规设置内部机构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罚1分;未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编手续的,或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罚1分;未按规定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罚1分;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事项的,罚1分,最高罚5分。由市编委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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