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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13个)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消防局、邮政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省农信联社铁岭办事处、铁岭供电公司。

  三、考评内容

  省、市政府确定的主要考评指标,《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四、考评方法

  以年度为单元,以100分为基础分,采取适当加分、罚分的办法,对列入考评范围的部门(单位)分别考评、计分,并排出名次。

  (一)计分办法

  所有项目的基础分为100分。为避免被考评部门(单位)上报的重点工作项目遗漏和权重失衡,市政府提出项目设置原则,市政府督查室将被考评部门(单位)工作项目及项目权数先分别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给被考评部门(单位);被考评部门(单位)收到文件后,要立即对本部门(单位)所有被考评项目逐项制定考评标准和验收办法,报市政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量化指标(不含量化控制性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基础分×(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单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量化控制性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基础分×(计划指标/实际完成数)=单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对量化指标和量化控制性指标限定最高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础分的120%。没有量化指标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评:按规定时限完成的项目得单项基础分;超过时限但年内完成的项目,按基础分的三分之二计分;超过时限且年内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分。
  工作项目得分=各单项得分之和。

  被考评部门(单位)单项工作项目完成结果的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各被考评部门(单位)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须及时将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单项考评结果立卷归档,年末记入总分。被考评部门(单位)工作项目集中考评工作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年末或全部工作项目完成后,被考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单位)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证实材料(需实地抽查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完成情况全部明细),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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