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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5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6月11日

2010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
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政府机关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0号)精神,结合市政府部门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年度为单元,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通过考评,建立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被考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抢抓机遇,趋利避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新铁岭大铁岭建设的宏伟目标。

  二、考评范围

  列入考评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共61个,名单如下:

  (一)承担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部门(28个)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畜牧业发展局、人防办、科技局、外经贸局、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卫生局、供销社、民政局、金融委、招商局、商业银行、环保局、旅游局、物流办、人口计生委、新城区建设管委会。

  (二)其他部门(20个)

  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民委、司法局、外办、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体育局、审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地震局、档案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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