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对市政府的主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省政府和省各厅局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或参与上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各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