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交委法[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重点及新要求,按照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发展水平为主题,服务“五个重庆”为主线,以实施通畅工程为主要内容,提高行政村通畅率、通客车率比例为主攻方向,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质量水平,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委对《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6〕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25号),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6〕20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于2011年5月12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11〕25号),
原《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06〕2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提高农村公路科学发展水平为主题,服务“五个重庆”为主线,以实施通畅工程为主要内容,提高行政村通畅率、通客车率为主攻方向,大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质量水平,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