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铁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林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铁岭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