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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一)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二十二)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大型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保密、机要通信、信访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市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全市水利、渔业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大中型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承担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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