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一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铁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和渔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渔业方面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渔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