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坚持依法办学,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按照《铁岭市中小学管理工作基本规定(修订稿)》(铁市教发[20lO]11号)的有关要求,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要落实和理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17.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发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8.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评估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发挥科学评价体系对素质教育实施的促进作用。健全管理机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