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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7.加强校园环境艺术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艺术教育氛围,发挥隐性教育功能。继续实施“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建设“书香校园”,深入实施“清泉源头”读书计划,营造“校园环境美、文化底蕴厚、艺术氛围浓、教育影响大”的校园育人环境。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8.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常规。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午间休息和下午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9.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坚决禁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行为。学校层面的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加以规范,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正确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着重考察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根据升学率给学校排名次,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给学生排名次或编排座位。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禁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10.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各种择校行为。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中小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进一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要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办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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