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可能导致对重要子公司丧失控股权的合作投资。
  (4) 需报告省人民政府的特别重大投资事项, 其中包括一次性投资额达10亿元以上的省外或境外投资; 需通过省国资委上报省人民政府、国家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4、 限制投资事项:
  (1) 企业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率超过70%的对外投资。
  (2) 以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 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及买卖股票、 基金、 债券、 期货、房地产等投资。
  (3) 与企业及其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联的投资。
  (4) 需母公司提供资金或担保支持以致母公司的累计投资或担保额度超过省国资委批准限额的子公司投资项目。
  5、 投资调整事项: 项目投资方案经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 投资额、 资金来源及构成、 股权结构、 合作伙伴、 投资对象等事项出现重大调整。
  (二) 事前备案事项
  1、 公司章程未对投资给予具体授权的企业,主业范围内单项投资额达到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3%或一次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 单项投资额达到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5%或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
  2、 企业已设境外或省外公司在省国资委批准经营范围内和授权额度内的再投资行为。
  3、 在省国资委批准额度内的金融(或房地产) 投资及其业务操作(包括风险控制) 方案。
  4、 需母公司提供资金或担保支持且在省国资委批准额度内的子、 孙公司投资项目。
  事前备案主要对投资论证及决策程序、 报备要件、 项目选择的战略合理性、 投融资安排等给予原则性审核。
  (三) 事后备案事项
  1、 企业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应当按省国资委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 应当将调整内容报省国资委备案。 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省国资委将优先办理其报审事项。
  第八条 按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 或者企业投资论证决策机制健全, 且投资效益连续三年居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可以通过专项授权、 修订公司章程等方式适当提高企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
  第九条 企业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