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各级卫生、民政和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结算,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要认真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及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衔接,既要保证人人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要避免重复参合(保),切实推动三项制度平稳、协调发展。
四、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农合统计信息进行分析,要重点对新农合基金使用、补偿政策实施、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控制等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新农合工作稳妥、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市乡镇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全部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和财务会计电算化集中监管系统,并与全市现有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相连接,切实加强新农合信息统计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切实加强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经办机构编制和办公经费,以适应新农合工作的新要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卫生、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特殊困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农业部门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筹集资金,监督基金使用。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共同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