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铁岭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交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4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入市交通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市内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运输、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