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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享受市级待遇的领导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安全、保卫、文字综合、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法规科。

  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应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管理系统内行政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基金管理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系统内专项设备资产;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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