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信息、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访、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起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三)律师工作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和撤并的审核工作;承办律师执业核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审核及特许执业人员的考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工作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审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计财装备科。
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补助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登记、审核、名册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劳动教养管理科。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执法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