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协调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和政府法制建设规划;协调各县政府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各县政府与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负责全市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统一管理;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各县相对集中处罚权申报审核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等决定;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处)。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和各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各县政府、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承办因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申请最终裁决的事项;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全市仲裁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