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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六)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本级信访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的审批及日常管理;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发展科技科。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市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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