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职能。
2.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发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