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全市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全市在地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目的和原则

  (一)实施目的

  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市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在地统计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满足各级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的需要。

  (二)实施原则

  1.按地域核算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以适应城乡经济管理为基本要求,强化在地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原则。在地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合理分工,分级负责。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建立有序、严密的统计工作系统。

  3.核心原则。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保证全市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

  4.信息化原则。统计信息化是实现在地统计工作快、精、准的重要平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统计资料的采集与资源共享信息化。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负责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科技、社会服务业及其他统计调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