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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铁岭市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铁岭市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铁岭市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铁岭市农村低保边缘户
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低保边缘户居住条件,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实施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突出“坚持科学发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新铁岭大铁岭建设”这一主题,以居住D级危房的农村低保边缘户为对象,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2010年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是:为全市2000户居住D级危房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改造住房。

  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以政府出资为主,个人筹资为辅,社会捐助、群众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灾民建房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建房对象和标准

  2010年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对象是:按照2006年铁岭市农村D级危险房标准,现居住D级危房的农村低保边缘产。

  确定建房对象,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本人申请。需要政府补助建房的,由低保边缘户本人(户主)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可组织村干部、低保边缘户和有关人员组成建房评审委员会或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申请人生活状况和房屋损坏状况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帮助其建房,并将评议结果在村里张榜公布。3.乡(镇)政府审核。评审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填写《倒房户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连同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审批结果返回村里张榜公示。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名册、审批表、建房前后影像、个人申请、验收本人签字等文字材料立卷归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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