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促进沈铁工业走廊优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促进沈铁工业走廊优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促进沈铁工业走廊优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沈铁工业走廊的发展水平,借鉴先进地区工业园区建设的经验,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沈铁工业走廊优化发展,完善并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早日实现把沈铁工业走廊建成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改革开放的先导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的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全市一级工业园区(含省级园区)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在继续实行“三个一”服务(一门代办受理、一次会议审批、一个公章生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园区管理“三化”,即行政管理轻型化、运行机制企业化、资本管理证券化。通过园区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工业园区优化发展的水平。
1.园区行政管理轻型化。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授权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园区规划范围的要求实施规划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重点开展项目的招商、推进和管理;三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内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四是为入园企业做好各项服务;五是搞好园区资产运营,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六是负责本级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高效、精简和市场化的原则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扩大管理范围,增设机构,超编制安排人员。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过任命的领导成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园区管委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自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分配方案。
2.园区运行机制企业化。园区管委会应具备项目审批的全部职能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应充分授权,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行政审批的“一站式”要和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现项目入园零障碍、行政审批零收费、管理服务零距离。园区后勤服务要将接待、会务、车辆、保安、保洁等服务工作与行政管理分离出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物业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