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将对2010年第一家完成并购的企业,给予并购额10%的奖励资金,并给予贷款贴息一年。
五、并购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材料要求
通过购买获得海外目标企业全部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市场,转移至国内运营生产的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时,企业除填报“辽宁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完成报告书”外,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2.购买合同副本(并中文译本);3.资产清单及评估报告(并中文译本);4.卖方出具的收款收据;5.买方出具的银行付款票据;6.海外目标企业不再存续或不再经营证明;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规范做好新项目申报工作
指导企业认真完成《辽宁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计划申请表》。切实履行对“项目计划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的初审责任。杜绝申报新项目工作中虚假、随意情况的发生。新项目申报,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要出具文件或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加强对完成项目的审核管理
对并购合同已经完全执行,款项已全部付出的项目按完成项目管理(因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企业先执行合同,后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完成《辽宁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完成报告书》的填报工作,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八、切实提高项目调度工作质量
项目调度按规划项目、接触洽谈项目、签订并购意向项目、签订正式并购合同项目和完成并购项目等五种情况进行调度(其中完成并购项目按并购合同已经完全执行,款项已全部付出管理)。
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调度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项目调度制度,认真履行调度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推动整体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