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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工业经济优化发展年”实施意见,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界定

  并购项目指省内企业(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股权、购买境外科技型企业资产,取得境外科技型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

  《辽宁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即:主要用于省内企业(或公司)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及海外企业研发机构。通过购买,获得海外目标企业全部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市场,转移至国内运营生产。并购后,辽宁企业取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并控股51%以上。

  二、对并购项目的要求

  (一)海外目标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研发企业。其技术装备、研发能力、品牌市场要全球领先或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项目的中方承担企业需要在辽宁省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规范实施海外并购和并购后经营管理目标企业的能力。

  (三)项目承担企业与海外并购目标企业已经签署了并购意向书、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且进展顺利,根据双方约定能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并购法律手续。

  三、目标要求

  从2010年开始,力争用1年的时间并购10家海外科技型企业,其中: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银州区、清河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各1家。通过并购,力争使我市企业在攻克技术发展瓶颈、形成核心技术、提升工业化水平方面有新突破;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铁岭本土跨国企业,在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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