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加快改善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大信用管理培训力度。做好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先进信用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指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信用信息咨询等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应组建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作用,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二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从对规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级起步,建立起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由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广泛征集企业信用信息,每年对信用信息进行定期更新,逐步建立市、县(区)两级信用档案数据库。用两年时间,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利用制度,建立铁岭企业信用网,加快实现全市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联网和信用互联互通机制,满足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诚信企业在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服务、信用担保、债券发行、技术改造、科技资金扶持、进出口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把诚信作为对企业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建立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信用、不讲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制裁,公开曝光。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奖诚罚恶”的企业诚信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