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09]5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环境,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为建设“信用铁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保障有力、体系完善、运转规范、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构架,使全市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一)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培育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是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保证业务流程顺利运行的基础。建议企业建立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盲目决策产生的信用风险。企业应逐步选聘或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专门承担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企业基本信用制度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信用管理制度,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应严格按《
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企业要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在供货合同实施上,企业应严格执行订货合同验收的管理制度,一旦出现违约等问题,严格依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办理;在商业信用授受合同管理上,企业要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授受信用合同签定之前要加强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要加强内部授信控制,后期要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企业要建立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信用承诺,严格按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服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服务),不发布虚假的产品(服务)信息,杜绝产品(服务)价格欺诈行为。要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增强互信,通过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最大满意度来获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账户登记管理,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不作假账,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及时依法纳税,不得逃税、骗税、伪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