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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3.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沈四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新建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并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进行选址和布局。

  4. 划定限制燃煤区。沈四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限制燃煤区,在划定限制燃煤区内的村镇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广液化石油气、秸秆气化、沼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减少烟尘污染。同时,服务区和收费站要逐步取缔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5. 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驶入沈四高速公路,各县(市)区要在沈四高速公路进出城市的主要收费站设立督查点位,由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进出沈四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冒黑烟及尾气不达标车辆在沈四高速公路通行。同时要将相关车辆信息通报车籍所在地的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督促其维修治理,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四、组织实施

  1. 沈四高速公路所涉及的相关县(市)区政府是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将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治理内容与完成时限具体,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落实到位,政策、措施有力,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目前,已确定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重点治理项目60个,请各相关县(市)区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2.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环保局负责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建立与各县(市)区政府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市经委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产业政策认定,并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法按期取缔和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4.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对沈四高速公路沿线各服务区和收费站进行烟尘综合整治。

  5. 市公安局要配合市环保局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尾气不达标及冒黑烟的机动车辆在沈四高速公路行驶。

  五、实施要求

  1. 市环保局组织县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沈四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察和监测,增加监察和监测频次。对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继续跟踪督查,防止污染反弹。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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