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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一日

  铁岭市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切实解决沈四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的突出问题,改善空气质量和出行条件,实现创建沈四线高速无烟路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沈四线高速无烟路创建工程涉及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包括以上县(市)区辖区内沈四高速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以及在沈四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整治。

  二、实施步骤

  1. 信息调查阶段(2009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相关县(市)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的污染源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确定需整治的污染源名单,并做好登记。

  2. 方案制定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登记的每一个污染源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相应的具体整治方案。

  3. 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对污染源实施整治,彻底解决沈四高速公路两侧冒黑烟问题。

  4.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对沈四高速公路两侧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接受省环保厅验收。

  三、实施内容

  1. 关闭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8月31日之前关闭高速公路两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淘汰目录的企业或生产线。

  2. 综合整治现有污染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列入淘汰目录的企业或生产线进行大气污染源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污染源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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