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市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总体工作,负责制定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组建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清理核实债务和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关工作。已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依法有序完成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政策,严格界定融资平台性质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下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辽财债管[2010]81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0]28号)精神,准确把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范围、划分原则和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认真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资本金、资产、经营、债务、项目进行清理,确保实现合理分类,按要求实施融资平台公司规范清理工作。
三、妥善解决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