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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铁岭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民用建筑节能,依据《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

  以铁岭新城范围内的民用建筑为主,作为全市推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试点。今后,我市新建建筑均须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供热计量系统,实施按计量收费。

  二、改造任务

  2009年以前铁岭新城建成住宅面积148万平方米、15505户,2010年在建住宅面积185万平方米、17817户,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改造。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有关地区应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2.坚持以供热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和日常维护管理。

  3.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要同步进行,保证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四、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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