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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等办法,加大对执行制度行为的监督,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采购。

  三、强化信息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施应用

  (七)按照《郑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在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计划管理、专家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工作的同时,在市、县(市)区两级开始推广实施供应商管理、商品信息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诚信体系管理等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已试点的县(市)区要与市级同步进行,其他县(市)区要有选择性的逐步实施。

  (八)推广应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各功能模块,完善电子招投标、辅助评标、网上竞价等系统功能,扩大试用范围,以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学化。

  (九)加强对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发挥各级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人民政府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及县(市)区政府网等)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统一规范信息发布格式,扩大信息公告范围,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强化政策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的调控作用

  (十)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十一)积极配合市科技部门做好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推动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列入省、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支持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十二)严格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切实贯彻购买国货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认真执行好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扶持我市自主创新企业和产品,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局。

  五、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

  (十三)结合省厅“政府采购效益年”活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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