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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通知


  (三)整改提高(3月21日-3月31日)。根据自查自评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郑州市财政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购中心和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2010年的政府采购业务所有相关文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向考核组提供。

  (二)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考核组在检查考核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法规,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联系人:张玉霞   电话:67180512

  附件: 1、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2、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备注

一、基础工作考核

20分

 

 

 

1、岗位设置

5

   

2、人员技能

2

   

3、业务培训

3

   

4、档案管理

4

   

5、基础数据库建设

3

   

6、政府采购宣传调研

3

   

二、代理程序考核

30分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

   

2、执行采购方式

3

   

3、编制采购文件

8

   

4、发布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

5

   

5、抽取评审专家

2

   

6、组织采购活动

5

   

7、采购资料备案

5

   

三、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

25分

 

 

 

四、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考核

15分

 

 

 

五、信息统计考核

10分

 

 

 

合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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