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通知
(郑财办购〔2011〕3号)
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年活动落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郑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郑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于2月26日-3月31日,对各单位2010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随机抽查、以及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2、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4、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制度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公示;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配合情况;
7、政府采购报表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8、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
9、单位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10、其他有关情况。
三、考核工作安排
此次考核从2月26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2月26日至3月6日)。各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2010年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我考评,写出自评报告,认真填写考核评分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 3月6日前报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考核评分表可从郑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hengzhou.hngp.gov.cn)文件下载栏下载。
(二)检查考核(3月7日-3月15日)。由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其中,对各单位2010年所代理的采购项目,重点抽查面为20%,重点抽查的项目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网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