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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9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11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周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紧密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月主题,结合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工作,精心准备部署,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演练内容,完善演练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

  二、加强实效,结合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单位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时要从预案出发,贴近实战。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在演练中检验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科学评估,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按质量

  各单位要加强对演练活动的监督检查,针对演练实际效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认真开展演练评估总结工作,结合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现有的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抓紧报备。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113号)(略)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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