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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七)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个人、社会团体以参股方式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供水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用于自身受益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筹资筹劳新机制。
  五、落实责任,保障水利改革发展顺利实施
  (十八)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纳入党政任期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作为考核党委、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对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出现问题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群众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加大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协调、督促力度,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改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多方筹措水利专项资金,做好资金调度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用款;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等手续;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入江(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加大对项目的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农业部门要从我市优势农业区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快推进全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进程,特别是要抓好围内斗毛渠等设施建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深化水利改革的要求,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模式,逐步建立事权统一的水务管理机构体制;规划、建设、气象、物价、税务、金融、拆迁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水利建设,抓紧研究出台促进加快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统一步调,形成推动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合力。
  (二十)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要按照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选好配强水利部门领导班子,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允许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技术人才调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水利学会、供水协会等水利专业协会的技术平台作用,抓好水利科技工作,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建设水利科技平台;集中人力和物力,认真完成我市水利专项普查;加大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加强镇级水利所和村水管员队伍建设,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管养经费的投入,解决最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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