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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抓好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南澳引韩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发挥效益;积极稳妥推进潮阳引韩供水工程,尽快解决潮阳、潮南片区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加快新建一批小型水库蓄水工程,缓解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抓紧研究上马一批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创造条件探索海水淡化工作,以保障全市安全供水;加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加强水质检验监测,建立健全水源污染应急机制。
  (八)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三防”能力建设,抓住广东省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和以水资源管理为重点的流域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建立省、市、区(县)、镇“三防”会商系统和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水(雨)、旱、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全市“三防”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整合水文、气象服务资源,提高巡测及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增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建立健全专兼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

  三、创新机制,实现城乡水务管理新突破
  (九)贯彻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在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土流失;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严格实行入河排污口登记与审批制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各区 (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指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重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十)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配置、科学利用水资源,强化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事权统一、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水务一体化步伐。建立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体系,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做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农村水利设  施管护机制。
  (十一) 强化依法治水。结合特区范围扩大,加强水法制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地方水法规体系,规范水事行为,依法治水;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市有支队、县(区)有大队,人员使用执法编制或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建立水政执法基地,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江(河)岸线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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