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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发[2011]1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民生水利在建设幸福汕头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结合汕头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多渠道融资增加投入,努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水利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清醒看到,我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省的四分之一,用水方式粗放且利用效率不高,水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整体防灾减灾标准不高;城乡水资源管理力度不够,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随着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对水资源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保护越来越重要,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刻不容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水利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努力实现我市水利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汕头的目标,始终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坚持政府主导,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防汛抗旱保安全供水这一中心,抓紧建设一批既解决当前急需又关系长远发展的水利项目,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科学调水、依法管水、生态治水,进一步增强应对有力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良好的生态保护能力、科学规范的水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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