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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耿庄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耿庄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0〕27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管城区耿庄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0〕68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岗杜(寺坡、六里屯)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控规联审联批的会议纪要》(〔2010〕009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管城区耿庄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的要求落实以下内容:
  1.教育用地按照市教育局的意见,不再划分中小学用地边界,而将中小学合并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块建筑限高为24米。
  2.依据“六线”规划核定十八里河蓝线宽度为120米,西干渠蓝线宽度为40米。
  3.依据市卫生局的意见,在规划范围内配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位于第一层(1楼)不少于800平方米。
  4.依据市供电公司的意见,在魏庄西街与紫东路交叉口西北角设置110千伏变电站一所,用地面积2483平方米。
  5.依据市气象局的意见,对各地块的建筑限高进行控制,修规方案须报市气象局审核后方能实施。
  6.魏庄西街两侧居住用地沿街部分可兼容商业。
  三、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四、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审查审批修规及实施规划管理。
  五、你局需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六、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七、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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