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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
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32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46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业经指配的频率,原指配单位可以在与使用单位协商后调整或者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
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33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
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34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5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频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用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
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35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应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收回无线电频率或者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收回无线电频率或者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36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51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频率。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
严重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给予查封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给予查封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7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5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指配和使用频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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