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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一)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的;……。”
严重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般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给予警告
27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42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二)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
严重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般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给予警告
28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43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三)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严重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般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给予警告
29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44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四)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
严重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般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给予警告
30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45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五)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严重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一般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果的给予警告
31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46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指配和使用频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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