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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第
三十一条
“国家规定应当使用呼号的无线电台(站),必须使用无线电主管部门指配的呼号。省和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根据台站审批权限指配呼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
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
三十一条
规定,未按照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指配使用呼号,或者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无管[1995]23号)第
六条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严重
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给予没收设备,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后果不严重的
给予查封设备,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
二十七条
第二款“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工信部2009年第6号令) 第
十一条
“严禁仿制、伪造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
五十三条
第二款“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无管[1995]23号)第
六条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严重
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给予没收设备,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后果不严重的
给予查封设备,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8
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三章第
十九条
“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动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无管[1995]23号)第
六条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七)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严重
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
给予警告。
9
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办内理有关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三章第
二十条
“……。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无管[1995]23号)第
六条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八)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
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给予查封设备,吊销电台执照
10
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五章第
二十八条
“……。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国无管[1995]23号)第
六条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九)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严重
干扰重要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干扰一般无线电业务或者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不严重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干扰的
给予警告。
11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1993年第128号令)第五章第
二十六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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