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8号)
各会员单位:
2011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2月2日至8日春节休市七天。为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根据《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31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线材、黄金、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1%,锌、螺纹钢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4%。自2011年2月1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1年2月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铜、铝、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涨跌幅度限制为6%;
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涨跌幅度限制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