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生育性别顺其自然的益处和人为选择性别生育的社会危害性,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氛围;加强对违法案例的舆论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两非”案件行动,依据有关规定,协同和监督人口计生、卫生等行政职能部门,从严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党员领导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惩处遗弃、溺死、贩卖女婴、迫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查处“两非”案件行动;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和收养管理,维护妇女的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城乡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突出加强男女平等的意识教育,改革传统的继承方式,褒扬男到女家落户的思想,形成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氛围;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户优先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完善与人口计生部门定期通报制度。
教育部门:提高女童的入学率,在学校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性别平衡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开展生理卫生、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的子女在升学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政策。
统计部门:做好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和调查分析与评估,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通报制度;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出生人口数据的统计、审核、稽查,加强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
六、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
建立集中整治制度。各级每年要开展一次“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立案调查处理“两非”案件。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县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向上级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专题书面汇报。实行大案要案层级上报制,发现重大案源及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上级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