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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洪府厅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新型婚育观念,在全市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

  二、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认真做好宣传倡导工作,大力弘扬男女平等的新型婚育观念,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成长的舆论环境;协调宣传、人口计生、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治本之策”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健全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部门职能,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生存成长和二女户家庭的利益导向和社会经济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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