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及发放程序
(一)资金管理。各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并按照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要求,纳入“一折通”发放,实行封闭运行。
(二)发放程序。2011年仍按省里规定:“粮食两补”资金到县后,资金不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县财政局委托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存入农户“一折通”帐户。乡镇负责种粮农户基础信息和种粮情况相关数据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负责将“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粮食两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确保“粮食两补”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班专人负责,严明发放纪律,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扎实做好该项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
(二)完善制度。“粮食两补”资金的兑付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尽快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必须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农户的补贴情况详细填入《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内。
(三)严肃纪律。委托代发的金融机构在收到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通知后,应在7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到每个农户的“一折通”;县、乡财政部门通过公开信、电视字幕等方式,宣传到每个农户;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凭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向农民兑付补贴款。农民补贴款不得由乡(镇)或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用于抵扣任何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兑付。
对不凭农民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存折领取补贴款以及集中代领补贴款的,委托代理金融机构应予以拒付。
(四)强化宣传。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与纪检、发改、农业、粮食、广电、金融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尤其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