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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制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公开信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32号)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

  根据2011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2011年省下达、2010年结转),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补贴品种、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时限、统一发放程序的原则,将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办法

  (一)范围品种。全县范围内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的农民(包括农场的稻谷、小麦、玉米种植者,下同)给予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二)补贴依据。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的2010年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并经县农业局审查核实的2010年全县稻谷、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作为2011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经县农业局核定的2011年全县实际种植面积为432719.14亩,按上级核定我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总规模测算,全县粮食直补标准为5.53元/亩,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53.96元/亩。

  (四)资金兑付。各乡镇根据全县统一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及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户进行计算,并于3月底以前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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