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完成3件左右规章项目。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年内选取1至2件涉及公众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南昌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选择1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5日内应当按规定报送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部门进驻率、项目入驻率、窗口直接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强化交易市场监管,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审改办、市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组织实施《南昌市行政检查办法》,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检查记录制度。推进省、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应用,并对上年度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细化标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加强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情况都要透明。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务网络资源,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市工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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