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南昌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切实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更高水平的“两篇文章”建设以及“七城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学习贯彻
《意见》。通过开展
《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和掌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推动
《意见》全面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加强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建立完整和规范的重大决策档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