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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常民〔2011〕72号)


  《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现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民政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5、《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6、《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7、《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

  8、《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条

  9、《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条

  10、《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11、《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第二条

  1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三条

  13、《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六条

  14、《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五条

  15、《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16、《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

  17、《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18、《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款

  19、《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20、《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

  2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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