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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对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四)南昌县政府。负责规范昌南客运站、莲塘镇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五)新建县政府。负责规范麦园高校园区和宝葫芦农庄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六)西湖区政府。负责规范洪城大市场、团结路小区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七)青云谱区政府。负责规范洪都机械厂生活区、冶建住宅小区、广州路、岱山路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八)青山湖区政府。负责规范江纺、南钢、罗家集、解放东路辛家庵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九)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规范瑶湖高校园区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十)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规范双港和农大高校园区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十一)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负责规范凤凰村、红角州高校园区等区域的客运秩序;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内非法营运人员的合法就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1年5月15日开始,到2012年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二是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特别是电视、广播媒体,大力宣传此次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争取广大车主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三是做好调查摸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集中对主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活动场所、车辆数量、车型、车辆牌照、主要运营线路、车主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建立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资料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是集中研究部署。各成员单位集中研究部署行动过程中的具体行动方案、制度和应急预案,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分步实施,讲究方法,疏导矛盾,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二是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32名、公安治安警察4名、公安交通警察4名、市监察局干部1名,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若干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由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每个执法队必须有交通运输、公安治安、公安交警的执法队员参加,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行动所在地辖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积极配合,派出执法民警参加统一行动;市监察局派员参加统一行动,对行动进行监督,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进行督查。三是集中开展打击。采取定点打击与流动稽查、定时打击与不定时打击、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多层次、广覆盖,严厉打击城区内的非法运营行为,迅速、有力、强效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非法营运问题。四是严格进行处罚。严格按照处罚法规,制定处罚标准,并严格落实,杜绝执人情法的现象。要加大对处罚情况的通报,做到查处一辆、曝光一辆。五是增加营运线路和车辆。市公交公司先在瑶湖校区--八一广场、双港校区--八一桥两条线开通一站式直达公交线路试运行,并视情况逐步推广到所有大学园区和近郊的线路。市客管处根据市场需求和出租汽车营业收入的情况,相应增加出租车数量。六是引导和帮助非法营运人员合法就业。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城镇下岗职工和郊区失地农民,因为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属地政府要关心这些群体的家庭状况,确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强化对他们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保障,引导他们选择合法的就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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